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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正伟:河南航空岂能如此“被鲲鹏”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29日02:30  京华时报

  河南为了“地方名声”要求企业更名,但从舆论反应来看,真正给河南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恐怕不是“河南航空”的惨烈空难,而是此次令人啼笑皆非的“更名门”。

  伊春空难后,伤者救助和事故善后仍在紧急进行,千里之外,一场离题甚远的新闻发布,却吸引着全国人民的眼球。

  8月27日晚,河南省政府新闻办紧急召开通报会,对外宣布撤销伊春空难当事者“河南航空”的企业名称登记,并要求其恢复原名“鲲鹏航空”。

  理由是,河南航空作为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已对公众造成误解,给河南造成极大负面影响。而“河南未持有河南航空股份,也未参与河南航空公司的经营与管理”。

  “河南航空”被以迅雷之势打回原形,除了佩服河南工商局的行政效率,我们也不由感叹世态的炎凉:从香饽饽到烫手山芋,原来不过是一瞬间。

  细心的人们会发现,就在不远的2008年,正是河南省政府开出多项优惠措施,才吸引了“鲲鹏航空”落地河南,并更名“河南航空”的。从当时的新闻报道,就可以看出地方的兴奋:“河南将再次拥有自己的本土航空公司”。如今,空难尚未调查清楚,“河南航空”就被迅速“去本土化”,如此手法,无论理由怎么冠冕堂皇,也难以展现自信,难称光明磊落,更会让其它河南企业担心自己的经营环境,其它在去河南路上的企业思量自己的投资命运。

  再说法律依据问题。对于此次更名,河南工商局的解释是,依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在使用中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或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认定为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予以纠正。按照这个逻辑,既然河南没有股份在里面,也不参与经营管理,那么当初冠名“河南”的依据又在哪里?难道彼时就不会给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

  退一步讲,即便是撤销“河南航空”的企业名称,也不能未经“责令整改”等程序,自作主张恢复别人“鲲鹏航空”名称。既然该公司早就不叫“鲲鹏航空”了,再叫什么也该由其自主决定,政府无权干涉,企业也没有义务无端“被鲲鹏”。

  还有行政思维问题。如果出了问题,冠名“河南”的企业就会给当地造成负面影响;那么此前发生过空难的航空公司,是否都应该“溯及既往”地更名?现在深圳、天津、厦门等航空公司,是否也要防患于未然呢?按照这一逻辑,如今那么多冠名“中国”、“北京”等地名的酒店、商场、企业……但凡“出事”就被勒令更名,工商部门忙得过来么?

  灾难的发生谁也不愿意看到,然而,面对灾难的态度却体现着个人良知和政府水平。河南为了“地方名声”要求企业更名,但从舆论反应来看,真正给河南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恐怕不是“河南航空”的惨烈空难,而是此次令人啼笑皆非的“更名门”。而它给人的更大警示还在于,如果政府遇事就条件反射地撇清责任,而不是学会敬畏法律和规则,学会尊重公民和企业权益,那么,不仅虚妄的名声难以保全,真正的“杯具”还可能被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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