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母猪下崽办满月酒,官府管得着吗?丨冰川时评
作者: 任大刚 来源:公号“冰川思想库”
从酒席、彩礼、婚闹的泛滥,实际告诉人们,今天中国民间精神生活的匮乏到了何种程度。
这两天,贵州凯里因为规定复婚、再婚不得办酒席,陷入不大不小的舆论漩涡,认为办酒席乃是公民自由,是私事,地方当局管得太宽,违法行政的,不在少数。
这些道理,完全符合现代政治理念,无可指责。但如果检索一下相关内容,事情恐怕不是那么简单。
有关禁办酒席的规定,实际不限于凯里一地,近年来贵州多地都有类似新闻,而最早的“禁办令”,来自2010年初,有关贵州余庆县酒席泛滥的一篇报道。
在这篇报道中,提到当时当地民间经常举办的酒席名目繁多:除了婚丧嫁娶必须办酒席外,孩子考上大学,办状元酒,没有考上大学,办安慰酒;盖房子盖到一层,办搬家酒,再盖一层,办上梁酒;母猪下崽,办满月酒;实在找不到理由,办“无名酒”。
民间层出不穷的酒席,搞得很多人负担沉重,苦不堪言,公职人员一年三四万元的收入,一半用于送礼的所在多有。某一户正在办酒席的人家毫不掩饰地告诉前去采访的记者,去年自己吃酒花的钱花得太多,眼看马上过年了,自己总得要找点钱过年,于是就办酒请客。
鉴于这种情况,地方当局于2007年出台规定,明令禁止二十余种名义的酒席,其中就包括再婚不得办酒席。但据报道,规定根本就不管用。
此后,贵州各地陆陆续续出台各种“禁办令”,禁止的酒席更是五花八门,其中甚至包括赌博输了要吃的“落难酒”。
而复婚、再婚禁止办酒,也不是凯里的首创。2016年初,在“澎湃新闻”的报道中,贵州凤冈县的工作人员发现,许多当地人,特别是年轻人,离婚时候还要办酒席,不久后双方又复婚了,然后再办一次酒席,“不少人用这种方式收礼金,这导致婚酒这块泛滥。”
其实不止贵州一地,湖南也存在类似情况。湖南出台过针对公职人员的“禁办令”,有人提出异议。省纪委工作人员强硬答复:“你是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就应当遵守党纪政纪国法。”
除了办酒席泛滥成灾,中国农村还有两种陋习,让人痛心。
一是结婚送彩礼。这种陋习,过去多见于北方的农村地区,现在已经蔓延全国,城乡一体。有媒体报道,彩礼少则几万元,多则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在农村,受到攀比现象等因素影响,“天价彩礼”问题由来已久,它困恼着许多家庭,有些人甚至因彩礼过少险些被退婚。
在一些农村,彩礼有很多讲究。在一些地区,出现用秤称足三斤三两百元大钞作彩礼的现象;还有的讲究“万紫千红一片绿”,即1万张5元钞票,共5万元,1000张百元大钞,共10万元,50元钞票看着给,彩礼15万元起价;更有的地区按女子学历标价,本科15万,大专12万,中专10万……这基本上是明码标价地买卖婚姻。
第二是婚闹。这种丑陋不堪的习俗,往往触碰人伦和法律底线,以整人为乐,践踏他人的人格尊严,下作肮脏。这种不知起于哪个野蛮之处的丑陋习俗,把“礼仪之邦”打得鼻青脸肿。它也在向全国蔓延。
因此,如果不了解实情,很难肯定地回答公权力该不该介入上述三种陋习。
稍加分析,就会发现这三种陋习,都是以农村社会的“人情”为掩护,相互伤害,相互算计,进入一个死循环,没有外来强力,谁也挣脱不了。
如果“无名酒”都可以办出来,那么滥办酒席,就是一个披着人情的外衣,相互算计敛财的手段;而索要彩礼,不仅是一种互相攀比的金钱游戏,而且是以人情、面子为大旗,行敲诈勒索之实;至于婚闹,则是相互满足阴暗的变态性心理。
这三种陋习,都是中国社会逐渐开放富裕中出现的。如果没有相对富裕的物质基础,办酒席,索要彩礼,门儿都没有;至于婚闹,看看各地农村不时爆出的婚丧嫁娶仪式中请草台班子跳脱衣舞,就知道它与农村性观念的开放不无关联。
在这个转型的当口,农村社会自发的道德评议能力,根本无法阻挡下作丑陋的肆意蔓延,它的自治功能相当脆弱。在可见的未来,也看不到农村社会能够自我纠正,返璞归真,它相当缺乏起码的自净能力。
因此,公权力的适当介入,我认为是可以商量的事情,但应当有个明确的界限,否则单纯依靠一纸禁令也无济于事。至于依靠民间有识之士逐渐觉悟,认识到它的不好,予以劝诫而后消失,那将是一个非常缓慢与痛苦的过程。
从更深层次来讲,从酒席、彩礼、婚闹的泛滥,实际告诉人们,今天中国民间精神生活的匮乏到了何种程度。
“礼仪之邦”千疮百孔,重建之路十分漫长。
责任编辑:魏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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