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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单位还给生活补贴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5:16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晨报呼市热线4965599消息(记者 康敏)“我所工作的呼市某国有企业现在面临困境,我们八十多名合同工都面临着下岗。而我是在该国有企业工作十多年的老职工,不知单位与我终止合同后还能给我们生活补贴吗?”家住呼市玉泉区的马女士打进晨报热线询问。

  为此,记者采访了呼市劳动监察大队一工作人员,他说,2001年10月国务院废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后,劳动保障部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与
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后有关生活补助费的支付问题,地方有规定,按地方规定执行;地方没有规定的,以《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时间为准;对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前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后与企业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计发劳动者至《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前工作年限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对在《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暂行规定》废止后企业录用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不支付其生活补助费。

  另外,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企业中的原国有企业职工终止

劳动合同后是否支付生活补助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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