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八达岭重大交通事故的肇事车主领刑6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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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2:58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呼和浩特10月30日消息 (记者阿都钦 包头台记者李纪强)10月27日上午,八达岭车祸中肇事车车主、包头个体运营者段迎春在北京昌平法院领到了判决书。 法院认为,段迎春犯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罪名成立,并接纳公诉人意见,认定段迎春为自首,判处段迎春有期刑6年。宣判后,一直在啜泣的段迎春表示不上诉。
2005年12月4日晚8点左右, 一辆载有77吨电石的大货车与一辆装载有33人的大客车在八达岭高速路上相撞,随后双双落至山沟,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这是近年来北京地区发生的最严重的一起交通事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