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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狗咬伤三名打工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14:5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江跃中通讯员富心振)3名打工妹在瓜棚内打工半天,为7元工钱差价与雇主发生纠纷,雇主瓜棚内的狼狗竟连咬3名打工妹致其受伤。日前,南汇区法院对这3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判决,雇主林先生赔偿3名打工妹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200余元。

  今年4月26日早晨,从贵州来沪的小张、小陈和应芬3名打工妹,受林先生雇佣,来到南汇区一家农场由林先生承包的瓜棚内干活,约定每人每小时工钱3.5元。上午10时许,林
先生认为3名打工妹活干得不好,故予以辞退。3名打工妹要求林先生支付42元工钱,林只同意付35元,双方发生争执。当林先生欲离开瓜棚时,双方发生扭打,扭打中一条狼狗窜出,将3名打工妹先后咬伤。后因派出所对双方调解未成,3名打工妹于6月诉至法院要求解决。

  经法院查明,咬伤3名打工妹的狼狗登记犬主为案外人叶先生,林先生瓜棚处的土地是向叶先生租赁来的。

  法院审理后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伤害,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咬伤3名打工妹的狼狗虽登记的犬主是叶先生,但双方和法院均无法通知叶先生到庭。根据事发点位于林先生的瓜棚处,从双方扭打中狗窜出咬人,林先生与叶先生系亲戚关系,瓜棚的土地又是向叶先生租赁而来等情况分析,法院推定林先生是狗的管理人,应赔偿3名打工妹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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