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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对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问题对症下“强”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30日23:28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李志勇)针对商业零售、餐饮等5个人员密集场所的强制性安全生产法规已经北京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记者30日从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了解到,5个法规的内容主要分三部分。一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将原有大法中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进行细化,便于执行和主体责任的落实;二是从预防、减少事故和人员伤亡的角度出发,对经营场所
的安全提出一致性规定;三是根据北京市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管理的具体特点,作出了一些相应的特殊规定。

  如法规规定,北京市商业单位规定营业区内主要疏散通道宽度不得小于2.4米,餐饮业灶具与液化石油气瓶净距离不得小于0.5米,文化经营单位核定人数在500人以上的娱乐场所应当安装人员流量统计装置等。

  据介绍,强制性法规实施后,对仍达不到规章要求的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规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关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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