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禁止开发五类区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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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30 大连晚报 | |||||||||
我市禁止开发五类区域 ■实习生常可娃首席记者张晓昭 本报讯“十一五”期间,我市将进一步强化对依法设立的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以及列入国际国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的强制性保护,严禁从
市环保局昨日提供的资料表明,我市禁止开发的区域主要有5类:各级自然保护区、各级风景名胜区、各级禁林公园、水资源保护区和地质公园。 据了解,目前我市共有11个自然保护区,海、陆总面积约9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3个,海、陆总面积约39平方公里;各级森林公园14个,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地表饮用水源保护区共21处,面积1.7平方公里;地质公园2处,园内海、陆总面积约4.6平方公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