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为朋友男子“行侠”获了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30 大连晚报

  一男子和朋友到公园滑旱冰,人多拥挤,朋友与别人发生了争执,双方打了起来

  为朋友男子“行侠”获了刑

  ■实习生吕晓琳本报记者化冰

  本报讯一名男子和朋友到公园滑旱冰,因人多拥挤,朋友与别人发生了争执,双方打了起来。这名男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伤了对方两个人。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三年。

  张某是我市某船舶工厂的雇用工人,平时喜欢结交朋友,为朋友愿意“两肋插刀”。今年6月7日,张某和朋友孙某等人到我市一公园的旱冰场滑旱冰。旱冰场里人很多,张某等人滑得正高兴时,孙某与另一个滑旱冰的青年撞在了一起,这本是再正常不过的事,可是孙某脾气不好,就和那个青年吵了起来,那个青年的朋友赶过来把两人拉开了。

  事有凑巧,张某和孙某等人从旱冰场出来时,又碰到了刚才那个青年和他的朋友。双方再次争执起来,并动了手。张某见孙某吃了亏,也上前厮打起来。张某随手掏出衣兜里的水果刀,朝那个青年的胸部、腹部连刺数刀,又将其朋友的腰部刺伤。

  事情发生后,伤者被送到了医院,经法医鉴定,青年腹部外伤致小肠破裂、横结肠破裂,胸部外伤致胸腔引流血液1300ml,清除积血4000ml,属重伤。他朋友属轻伤。

  张某用刀刺伤了人,心中也十分愧疚,他主动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又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近日,中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张某的案子,法院认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一人重伤,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利,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张某到案后,能够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有悔罪表现,且其伤害行为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中山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