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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得肝炎失业可索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0:56 重庆晚报

  璧山县璧城镇体育巷32号黄宾:我原先在一家餐饮店打工,老板要求员工做身体检查,我在某医院查血后被告知患有肝炎,于是便被老板解雇了。可是,后来我连续到两家医院做检查,都证明没有肝炎。我怀疑是先前的医院查错了。请问,我因此失去工作能要求医院赔偿吗?

  主持律师周永强:如果第一家医院确实误诊,黄女士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因为
误诊是医院的过错,并且直接造成黄女士失去工作,与黄女士的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医院对自己的医疗行为不属医疗过错负有举证责任,若医院不能证明自身无过错,则应当对黄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本周主持: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周永强律师。咨询法律问题请登录www.cqwb.com.cn点击“律师在身边”栏目留言;或发邮件至记者信箱cqwblawyer@126.com。

  记者陈亮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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