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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农民入冤狱八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23 新京报

  背负“杀人奸尸”罪名被判死缓,真凶归案后得以释放,至今未得任何赔偿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安徽省政法机关梳理出一起案件:背负“杀人奸尸”恶名的“凶犯”赵新建在被关押8年后,因“真凶归案”而得以释放。

  17岁少女死在家中

  1998年8月7日,凌晨两点,安徽省亳州市华佗镇邢庄村17岁少女邢某某死在家中。

  据警方当时现场勘查笔录、现场勘查的录像反映,邢某某死在凌晨1点前后,在案发现场的邢某某床上有件不属于邢家的蓝底带竖白条T恤衫和一双塑料拖鞋。此外,警方还在现场提取了一些毛发。

  法医尸检报告证明,邢某某系被他人钝器作用颈部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另外,邢某某不仅被杀还被奸尸。此后不久,邢某某的母亲精神失常,离家出走。

  嫌疑人供述疑点重重

  村民们很快认出,案发现场所留的T恤衫是同村村民赵新建的。事发当日一早,赵新建便被带到谯城公安分局城北乡派出所接受询问。

  赵新建说,他根本不知道自己的衣服是怎么到了邢某某家的,不过,当天晚上除了邢某某家“进了贼”。

  当晚,赵新建被带到了刑警大队。

  审讯一直持续了三四天时间。赵新建说,“实在坚持不下去了,就承认了。”

  疑点重重仍被判死缓

  亳州中院在对赵新建的判决中描述到:经审理查明(赵新建供诉杀人奸尸的“事实经过”),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赵新建的供述……法医检验报告……证人证言……证据经质证,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吻合、相互印证,予以确认……

  该村当晚看到凶手的几户村民同时做了证言。那天是农历六月十六,月光明亮,村民对那人的体貌特征看得还是相对清楚的,认为不是本庄人。

  “正因为如此,结合村民所说的体貌特征,邻村周庄的李某某当天也被传唤到了派出所,并提取了毛发作检验,哪知李某某乘看管人员不备跑了。”直到当年8月18日公安部的检验报告出来,发现现场提取的毛发血型为O型,与李某某一致,而与赵新建的A型血不一致。

  尽管安徽省高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亳州中院的死刑判决发回重审,但最终亳州法院还是判决赵新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8年冤案因真凶归案昭雪

  2004年8月20日,追捕小组在山东黄河故道的茅草房内将李某某抓捕归案。李某某被抓捕后,当即交代了杀害邢某某并奸尸的犯罪事实,并否认与赵新建参与共同作案。这时,邢某某被杀案的本来面目才得到还原。

  7月17日,亳州中院裁定准许亳州市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赵新建故意杀人一案的起诉。

  冤狱8年未得任何赔偿

  “我被放出来后,根本没有人理我了,更没有什么赔偿的事,难道无罪关我8年就这么算了?”赵新建说,判我有罪时有判决,没有无罪的判决书能算我无罪吗?

  对于赵新建案件,亳州中院一负责人说,“当时办这个案子时,我就批评主审法官这样办会有问题,还把主审法官批评哭了。”对于赵新建的赔偿问题,他们说,会按国家赔偿法给予赔偿,“但狮子大开口是不行的。”一位办案人员说的话,或许点出了悲剧的根源。他说,“领导催结案,当事人催惩凶。上下两头挤,实在是没一点办法,就想着能尽快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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