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孩终审告赢嘉年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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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1:44 新京报 | |||||||||
法院认定嘉年华公司侵犯于震环肖像权,但驳回索赔20万诉讼请求 本报讯(记者李欣悦通讯员郭京霞)“毛孩”于震环在嘉年华游玩的照片被登到了嘉年华的宣传网站上。为此,毛孩起诉至法院并索赔20万元。记者昨日获悉,一中院终审判决认定嘉年华公司的行为侵害了于震环的肖像权,判令其在网站上发布不少于15天的致歉声明。
今年29岁的于震环被大世界吉尼斯总部记录为全身毛发覆盖面积最多的人,达到96%以上,密度为41根每平方厘米。于震环现为月光宝典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艺员。其在起诉时称,2005年8月17日晚,他在前往位于石景山的环球嘉年华游玩时,得到了该公司工作人员的接待,并为其拍摄了照片,同时还提供了部分免费游玩项目。8月19日,嘉年华公司将拍摄的照片登载在其网站上。 今年4月,刊登在网站上的照片被于震环发现,遂起诉至法院。他称嘉年华公司未经其本人同意,擅自将其照片用于网站进行商业使用,时间长达七个月。于震环认为,嘉年华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肖像权,请求法院判令嘉年华公司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索赔精神损失费2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环球嘉年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系营利性经济组织,其网站在宣传公司产品、实现公司利益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 因此,嘉年华公司擅自刊登于震环游玩照片的行为侵害了于震环的肖像权。鉴于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嘉年华已将照片撤回,而且于震环没有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行为给其造成了极大的精神损害,因此,法院终审驳回了于震环索赔20万元的诉讼请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