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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电梯“停摆”一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4:40 半岛都市报

  本报11月6日讯12层高楼电梯“停摆”了近一个月, 20余户居民每天只能爬楼梯上下,而小区开发商、物业、业主委员会针对此事,各自在小区内张贴了一封“告知书”,但意思却相差很大。今天,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今天,家住延安三路颐中花园 1号楼 1单元 11楼的李小姐向本报反映,她所居住的小高层电梯已坏了快一个月了,一直没人维修,每天上下班回家只能爬楼梯,回家后累得瘫
在床上不愿意再动。李小姐等 20余户居民盼早日“上下自如”。对此,物业、开发商、业主委员各有各的说法。

  记者赶到现场发现,这栋高楼的楼道内、电梯门上都张贴着开发商、物业、业主委员会针对电梯问题的“告知书”,但意思都不同。

  开发商张贴了一封致业主的信,信中写着:房屋交付时,电梯等公共设施已移交给了吉利物业管理公司,后来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成立,解聘了吉利物业,委托创林物业管理。由于业主委员会拒绝与吉利物业交接电梯等公共设施,也未委托创林物业对这些设施进行管理,致使小区的公共设施常年无人维护,此次电梯事件是业主委员会不负责任的行为间接导致的。

  另外,据小区居民反映,这些年,电梯运行费都是由开发商收取。对此,开发商在“告知书”上声称,此前电梯维保费从颐中物业向小区居民收取的电梯运行费中支付。由于颐中物业与业主委员会无任何委托物业管理的关系,因此自2005年11月5日起就不再代收电梯运行费。随后,业委会未组织收取电梯运行费,才出现了电梯无人维修的情况。

  颐中花园二期业主委员会的单主任则告诉记者,开发商所说的都是无稽之谈,开发商交付时,电梯有质量问题压根就没通过质监部门检测,如何办理移交手续?业主委员会发出的“告知书”上写着:业主自入住以来,电梯就存在多次安全隐患,市质监局曾多次要封电梯,并下达了整改通知书,作出整改意见,但开发商至今未整改。

  小区物业(创林物业)张贴的“告知书”上写着:颐中花园小高层的两部电梯至今未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因此,电梯运行、养护管理和维修、检测、相关费用等问题,均与其无关。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而20余户居民却爬了快一个月的楼梯了,早已是苦不堪言。(本报记者)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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