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假炸弹勒索钱财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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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5:47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新华社成都11月6日电(记者任硌)四川省都江堰市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将无引爆装置的炸药放置于商场勒索钱财案件,王正安以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1月12日10时许,王正安将无引爆装置的4根炸药放置到成都一大型商场负一楼内。当日13时许,王正安给该商场经理打电话,称商场内已安放了炸弹,要挟商场给付金钱
法院认为,王正安为勒索钱财,在商场放置无引爆装置的炸药,客观上虽不能产生爆炸的效果危害公共安全,但已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已触犯刑律,应受到相应处罚。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