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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应装备噪音检测设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45 台海网

  台海网11月7日讯 (黄智敏 通讯员 欧长胜) 这几天,有多位市民向本报反映,他们向执法部门投诉附近的噪音扰民现象,执法部门也派人来查了,但却因为没有噪音检测设备,无法对噪音污染进行认定,最后也没办法对产生噪音的单位进行处罚。

  这种问题的症结究竟何在呢?无独有偶,记者昨日获悉,致公党厦门市委日前专门针对这个问题提出一份建议书,建议行政执法部门设立噪音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技
术人员,解决噪音扰民执法难。

  致公党厦门市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行政职能上看,目前负责噪音扰民查处的110联动执法部门是行政综合执法部门,而负责噪音检测的是环保部门,市民投诉的噪音污染问题,必须由环保部门出具的检测鉴定结果才合法有效,并作为行政执法查处的依据。可是,环保部门并不是噪音查处的110联动负责单位,他们只能协助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数据检测。

  这样一来问题就暴露了: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具有行政执法权,却没有噪音检测的职能及相应的检测设备、专业人员,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具有噪音检测的职能,却没有对噪音污染进行查处的行政执法权。因此,市民投诉噪音污染,如果各方对噪音是否超标存在争议时,只有行政执法人员和环保噪音检测人员同时到现场才有望解决。而实际上做到这点却并不容易,如果只有执法人员到场,就可能因为没有检测设备无法进行认定,最后事情也不了了之。

  为此,致公党厦门市委建议行政执法部门设立噪音检测机构,配备相应的设备和技术人员,赋予其噪音检测的职权,或者由环保部门委托该机构行使噪音检测职能。工作人员经环保部门进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充实到各县区行政执法队伍中去,一旦市民投诉有关噪音污染的问题,就由这些同志参与执法,现场检测噪音污染程度,使现场执法得以实现,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及时解决困扰群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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