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汉借车肇事 车主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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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6:5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成华法检 记者 黄庆锋)无证、饮酒,一男子严重不符合驾车要求,却仍有人借车给他开,最终酿成撞伤1人的严重后果。记者昨日获悉,成都中院终审判决认为,车主明知饮酒后驾车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仍借车,应对21万余元赔偿费承担连带责任。
去年6月3日晚,20多岁的任家森、魏东等在外饮酒后准备回家,任找到双流的吕天学借车。见任等人喝了酒,吕还是将自己的桑塔纳借给任。任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由魏东开车。魏东驾驶到南延线上时,将汽车交给任家森驾驶。行至双林路,汽车将一骑车的老人撞倒。闯祸后,任家森驾车逃逸。任后来归案。交警部门认定,任家森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等,负事故全责。被撞老人受伤严重,花去医疗费6万余元,被鉴定为2级伤残。 后受伤老人状告肇事者任家森和借车的吕天学,索赔数十万元。吕天学申请追究魏东为共同被告。成华区法院、成都市中院两级法院先后对该案开庭审理。吕天学辩称,魏将车交给任家森开,酿成车祸与他无关。成都中院审理认为,任家森驾车肇事,负事故全责,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魏东在明知任家森饮酒后向吕借车驾驶的情况下,促成任向吕借车,并在中途交给任驾驶,魏有一定过错。法院判定任承担70%责任,魏承担30%责任。 成都市中院还认为,车主吕天学在任向他提出借车时已明知任饮了酒,却仍将车借给任驾驶,应对任家森和魏东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