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醉酒驾驶机动车将被拘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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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14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新华社哈尔滨11月6日专电黑龙江省公安厅近日规定,对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处1500元罚款,拘留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公安厅规定了对重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其中对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司机处1500元罚款,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拘留15日;对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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