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伤人致死外逃新疆16年 潜江刘某被判无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19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通讯员樊斯坦邢宜亭)潜江市人刘木柱伤人致死,案发后外逃至新疆呆了16年。昨日获悉,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1988年底,仙桃市郑场镇马王村村民兰某的第三个孩子出生夭折后,邻居刘某发现家中有一摊血迹。刘家认为血迹是兰某生孩子故意给设的“凶兆结”,遂与兰家发生争执。

  1989年元宵节,刘家小儿子刘木柱从外地打工回家,听说此事后,邀约兄弟5人来到兰某娘家潜江市竹根滩镇永林村,要求对方给其房子更换房梁、地坎。争执过程中,刘木柱持木棍将兰某的父亲击倒在地。

  1个月后,兰某的父亲因脑部受伤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刘木柱外逃。仙桃、潜江两地民警先后赶赴广东、上海、浙江、四川等地追捕他,均未成功。2005年6月,潜江市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在新疆将刘木柱抓获。

  刘木柱对16年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刘木柱潜逃到新疆与乌兹别克斯坦交界附近的尼勒克县后,经多年苦心经营,已拥有多家商店、牧场、种畜场和舞厅。

  案件侦破后,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东方时空》等栏目相继对此案作了详细报道。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木柱无期徒刑。宣判后,刘木柱不服,提出上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