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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公安局:整治号贩子“有法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21 汉网

  汉网消息(记者祁燕)昨日,因连续看到本报关于同济号贩子“倒号”猖獗,却屡禁不止的报道后,武汉市公安局法制办相关人士特来电表示,整治号贩子并非无法可依。

  该人士介绍,虽然我国法律不可能专为“倒号”定罪名,但当贩号的行为愈演愈烈,比如倒卖专家号形成团伙,长期在医院欺行霸市,造成严重后果,就已造成了“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可根据今年3月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第3款规
定进行处罚(“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可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同时,这种行为还“扰乱公共秩序”,可按第23条扰乱机关、企事业单位秩序的相关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或10日内的拘留。他强调,情节严重的,这两条款项可同时并罚。

  武汉市公安局硚口分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号贩子长期盘踞医院“倒号”的行为侵犯了病人的权利,干扰了医院的正常秩序,警方已接过很多投诉,也欢迎知情市民予以举报,一经查实将积极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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