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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劳动合同参考文本有望近期出台向劳动合同霸王条款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8:31 东方网-文汇报

  本报讯(记者邵珍)记者昨天从市总工会获悉,由本市劳动部门、市总工会等联合制订的参考性劳动合同文本,有望于今年底明年年初出台。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单方面制订“职工加班不加酬”、“上班必须缴纳押金”等霸王条款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将受到遏制。

  “企业可因工作需要调动员工工作岗位,员工应服从分配”,“女职工进单位五年
内不得生育”……看着手中的这份劳动合同,应聘某外贸公司职位的王晶(化名)不禁感到犹豫。而这家公司的人事负责人一脸不在乎:“不签无所谓,反正要来的人多的是!”想了半天,王晶还是在合同上写下了自己的名字。

  像王晶这样的遭遇并非个别现象。目前大部分单位与员工的主动权不对称,单位准备好合同,员工只有签字的份,由此导致霸王条款频频出现。市总工会日前进行的一项抽样调查中发现,近38%的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设有霸王条款。一些用人单位特别喜欢在劳动时间、工资报酬、工作岗位等一些关键条款上做“文章”。有的企业喜欢采用“劳动报酬视具体情况而定”、“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随时调动员工工作”等模糊性语句,钻法律的空子;有的则干脆将“企业要求加班,劳动者不得拒绝”、“一旦发生工伤,由劳动者自行支付医药费”等一些违反劳动法规的条款写进了合同。

  “霸王条款让劳动者权益难保障。”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屠国明告诉记者,劳动力供需矛盾的存在是出现霸王条款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用人单位自我感觉良好,其自订的合同也往往一味强调劳动者应当承担的义务,而在合同期限、生产安全等劳动者应当享有的合法权益上提得少之又少,一旦劳动者提出异议,就以“拒聘”相威胁。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不仅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还会引发诸多劳动争议。

  据悉,虽然上海各级工会花大力气对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指导帮助,使许多职工免遭霸王条款的侵害,但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为了不失去“饭碗”,一部分劳动者“甘愿”接受被侵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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