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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公交车上摔伤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梁志明)年逾七旬的史老先生来沪探亲,搭乘公交车时,在车厢内不慎摔伤。日前,长宁区法院判决上海某公交公司赔偿史老先生医药费等1036元。

  今年4月22日,史先生携老伴坐火车来上海看望儿子。老两口按儿子交待搭乘公交车,行至虹桥地区时,史先生起身准备下车,这时司机进站刹车,史先生跌倒在车厢内,后经诊断为“面部挫伤”。因公交公司拒绝赔偿,史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交公司对其所运营车辆上的乘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现被告因刹车不当致使原告受伤,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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