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妻”复婚 “公证”卖房 于永桦涉嫌合同诈骗被批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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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00 解放日报 | |||||||||
于永桦雇来卖淫女假冒前妻,双双到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又到公证处办理了房产公证,还伪造房产证,以超低价将前妻的房子变卖,房产中介办理过户手续时,才发现这是一场骗局。昨天,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将于永桦批准逮捕。 卖淫女代妻复婚
49岁的于永桦去年6月同妻子协议离婚,儿子由于永桦抚养,暂住在属于前妻的一套房子里,前妻回娘家居住。不久前,于永桦准备开一家小饭店,以高利息向朋友阿土借钱,借4000元,要还8000元。正当他为钱犯愁时,阿土“提点”他,不妨用假产权证把前妻的房子卖掉,还声称自己可以帮他。于永桦很快把前妻的房产资料提供给阿土,拿到了一份假房产证。 变卖前妻的房子还需要结婚证、公证书和前妻的身份证。于永桦想到找人假冒前妻去办理上述证件。他找到曾认识的卖淫女李锦华,提出给她好处费200元,让她假扮自己的前妻。 今年7月,两人找人做了假身份证后,到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除照片是李锦华本人,姓名、出生年月等都用前妻的资料。“复婚”几天后,于永桦带着李锦华到公证处办理了“妻子”委托于永桦出售房屋的公证书一份。 低价变卖前妻房产 9月2日,于永桦向李锦华提出,如果她愿意在买卖合同中签字,就再给她好处费2000元。李锦华又一次答应。于是,他和李锦华及阿土一起来到莘朱路一家房屋中介加盟店。于永桦谎称,因急需用钱,愿意以34万元的低价出售自己在阳曲路50平方米二房一厅的房屋。业务员听后,决定先由店里吃进,再按市场价卖出,从中赚取差价。 双方签订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当日首付3万元,到9月15日交付12.5万元,到放贷当日再付清剩余的18.5万元。李锦华在这份合同书上签上了于永桦前妻的姓名。 中介公司付给于永桦3万元定金。他拿到钱后还清阿土欠债,并给了他1万元介绍费,还付给李锦华好处费2000元,剩下的钱独自挥霍用光。 几天后,中介公司业务员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结果被确认产权证是假的,结婚证、公证书上照片也是张冠李戴,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他与于永桦联系时发现他已“人间蒸发”。 9月20日凌晨,业务员再次光顾于永桦家,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