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婚姻伤透了心 为离婚女方宁可净身出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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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28 汉网 | |||||||||
汉网消息 (记者滕翔昊 实习生李倩)“只要能离婚,我什么财产都不要。”昨日,56岁的熊女士表示情愿净身出门,也要和共同生活了30年的丈夫离婚。 30年前,26岁的熊女士与刘凯结婚。刘自恃父亲是领导,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也不思进取,并染上了喝酒、打牌等恶习。
在法庭上,熊女士说,他们婚前缺乏了解,婚后长期感情不和,且分居已十余年,要求法院判决与刘凯离婚,只要能与刘凯离婚,她情愿净身出门,什么东西都不要。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婚姻法》第32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判决离婚。法庭审理获悉,原被告双方夫妻感情一直不好,且分居已达十余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原告熊女士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放弃要求处理共同财产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准许。(文中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