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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超检查没问题岂料生下残疾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28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汪文汉 通讯员裘苗根)医院B超没能查出胎儿左臂缺失,导致产下一残疾男婴。产妇以侵犯“生育选择权”为由,将医院告上法庭。近日,荆州中院终审判决:医院赔偿残疾婴儿父母精神抚慰金2万元。

  2003年3月27日,家住荆州区纪南镇九店村人的陈兰君产下一个没有左臂的残疾婴儿。由于孩子没有左臂,重心不稳,不知摔了多少跤,跌了多少个跟斗,脸上、身上到处是被
蹭破皮留下的疤痕,生活十分不便。

  陈兰君和丈夫韩立武为此痛苦不堪,他们认为这都是不负责任的B超结果引起的。

  原来,早在陈兰君怀孕7个月时,他们到荆州市某医院进行B超检查。检查结果报告单上作出“胎儿活动:四肢、脊柱:活动好”的诊断结果。

  韩立武认为,由于医院的不负责检查,导致他们未能及时终止妊娠,侵害了其生育选择权。

  2004年11月16日,韩立武一家三口同时作为原告,将荆州市某医院告上了法庭。

  韩立武要求医院赔偿孩子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夫妇俩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0多万元。

  2005年12月16日,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荆州市某医院赔偿原告韩立武夫妇精神抚慰金5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因被告和原告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2006年10月20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荆州市某医院赔偿韩立武夫妇精神抚慰金2万元。

  【法官说法】

  庭审法官认为,导致韩家孩子残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先天性遗传因素是不可缺少的主要因素。其次,根据有关医学知识,医生对胎儿畸形的诊断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要在一次短时间的检查中排除,比较难。因此,韩立武夫妇没有选择多次检测,造成残疾胎儿出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再者,医院的B超诊断医生,通过一次常规检测或者说有可能未对胎儿四肢进行详细检查的检测下,就发出具有“胎儿活动:四肢、脊柱:活动好”内容的B超诊断报告,影响了韩立武夫妇对胎儿的身体状况的判断,这也是造成残疾胎儿出生的因素之一。

  因此法院认为,医院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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