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霸”强买强卖犯下强迫交易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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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28 汉网 | |||||||||
汉网消息 (通讯员樊斯坦 江岸 见习记者陈卉)近日,在江岸区组织的打击“沙霸,砖霸”行动中,一“沙霸”以强迫交易罪获刑两年。 从去年底至今年4月,“沙霸”陈和刚(化名)派人守在小区几个出口,看到有人往里搬水泥、沙就将车子、人拦在门外,强迫业主购买自己的材料并请他的搬运。因业主李某拒绝他的“服务”,被打成鼻骨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
【法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本案中,陈某强迫业主李某接受他的搬运服务,并将对方打伤,是典型的强迫交易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