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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转让未办过户手续 小货车惹四场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09:2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宁波11月7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楚云 王蓓) 只因为车辆转让时未办理过户手续,一辆小小的火车竟然惹来了四场官司。

  引起纠纷的这辆小货车原登记在浙江省余姚市某公司名下,2001年10月该公司将货车租赁给王某,而王某在租期内又将车转让给周某,而后周某又把车转让给傅某,2003年2月傅某将车转让给应某,而在所有的转让过程中虽签订了车辆买卖协议,但都未办理车辆过户
手续。2005年,余姚市公路稽征所先后两次向原车辆所有人余姚市某公司征缴养路费和养路费滞纳金,合计人民币1万余元。该公司支付了这笔费用后向慈溪法院起诉了王某,经调解达成协议,该公司将租赁车卖给王某,并约定租赁期间所产生的违章罚款及规费等由王某承担。王某支付了车辆规费后也向慈溪法院起诉要求追偿周某这笔费用。周某同样也在支付了这笔费用后起诉了傅某。傅某支付了这笔款项后,也将应某告上了法庭,要求追偿应某支付自己垫付的车辆规费1万余元。

  提醒:我国机动车登记具有强制性,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不登记则所有权不产生法律上的转移,登记的所有权人应该对车辆管理、使用的行为和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本案中,车子被转让三次,但均未办理相应的所有权转让变更手续,那么车主仍是余姚某公司,然后一连串的案件引发出来了,极大地浪费了诉讼资源。所以法官提醒大家,为减少不必要的麻烦,规避今后可能产生的风险,车辆转让给别人后原车主应积极联系现在的车辆使用人办理过户手续。在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实际使用人无法联系的,在这种情况下,原车主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向车管部门提出“锁定”申请,或者通过媒体登报声明办理过户期限,将来车辆产生违法行为或发生车祸惹官司的话,可以提供声明当证据。同时车辆使用人也应积极配合原车主将自己使用的车辆及时转移到自己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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