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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吨小标”车辆不得发运输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近日,省交通厅运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运管部门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管理,“大吨小标”以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件,同时建立治超“黑名单”制度,对超限车辆驾驶员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市(区)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货运企业、货物集散地、货运场站和货源地的监管。组织人员进驻矿区和货运站场,对货物装载源头进行监管,在货运站场出口
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堵截。要加强对货物运输市场准入的管理。对目前仍然“大吨小标”以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件,杜绝非法车辆进入运输市场。要进一步完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建立治超“黑名单”制度,要联合辖区内超限检查站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并向社会发布公告。集中开展对货运场站、货物集散地、公路沿途小煤场以各种名义建立的货物分装场和私自改装车辆的黑修理点进行彻底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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