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吨小标”车辆不得发运输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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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7日10:0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袁超群)近日,省交通厅运管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运管部门加强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管理,“大吨小标”以及其它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不得发放道路运输证件,同时建立治超“黑名单”制度,对超限车辆驾驶员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各市(区)运管机构要加强对货运企业、货物集散地、货运场站和货源地的监管。组织人员进驻矿区和货运站场,对货物装载源头进行监管,在货运站场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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