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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归医生揭露上司学术造假乱收费被判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17:22 南方人物周刊

  记者 郑廷鑫 发自深圳

  曾延华高而且瘦,戴着一副大眼镜,坐在沙发上。旁边还有一个大大的包,里面装满了打官司所用的材料和证据。他的妻子坐在一边,一直沉默着。

  半年来,这个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的海归医生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了。由于他
被同事告上了法庭,法院一审认定曾延华名誉侵权,他不服,就这一判决提起上诉——这一切缘起于一篇文章。

  “揭黑幕”被判侵权

  今年53岁的曾延华是同济医科大学博士,1993年起在德国、丹麦、美国学习工作,并于2005年加入美国籍。2005年,因为朋友邀请一起做项目,加上自己一贯对外科临床的喜爱,曾延华从美国密歇根大学回到了国内原来的工作单位,在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任副主任医师。

  回国后,曾延华在工作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学术造假、死亡率高、违规医疗、乱收费,这是让他最看不惯的“四大罪状”。“我们是医生,一出问题直接关系到病人的性命,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啊!”

  今年4月21日,他以实名发表了一篇题为《谁来切实管管医疗行业的医疗质量、医疗法规、学术论文造假和医疗乱收费?一个美国回国博士从事神经外科临床医疗一年实名投诉无门的经历》的文章,将投诉的内容和自身经历搬上互联网。

  在文章中,他以同科室的同事兼上司陈建良为例子,列举了陈建良7例手术有6例死亡;违反规定中饱私囊,收取一患者家属红包;利用任意捏造的手术效果和资料做论文,用造假的学术论文换取职称晋升和职务等例子。此文在网络上被到处转载,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网上评论中,对曾延华的支持呈一边倒的趋势,有人称其为“拿着长矛的堂吉诃德,以一己之力对抗整个体制”。

  然而,就是这篇文章,让其中举例所提到的当事人陈建良觉得,“这把我从一个好好的医生变成了杀人犯”,“对我的身心健康、名誉和工作都造成了极大损害”。他把曾延华告上法庭,指控其侵犯名誉权。而曾延华则觉得,自己所说的全部是事实,怎么可能侵权呢。

  9月22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一审中,法院认为曾延华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陈建良有其文章中所提的“罪状”,判决曾延华侵权事实成立,要求曾向陈赔礼道歉,并赔偿4万元。

  曾延华觉得这结果太不可理喻了:“我写的全部是事实,法院却判我侵权,我肯定不服的。”曾延华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已经开庭,正处在取证阶段。

  而就在一审判决后,曾延华同科室的13名医生联名写信给医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投诉陈建良,并“强烈要求院长、书记及院领导,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规定和我院院规对陈建良进行处理,取消其科室临时负责人并撤消其神经外科副主任等行政职务,调离神经外科,尽快还给神经外科一片净土,以示正气”。

  这让曾延华很感动。

  现在提起这个案件,曾延华每说几句话,就会从厚厚的几大叠材料中翻出一些材料,来证明自己所言非虚。

  海归的困惑

  曾延华是湖北人,初中毕业后正赶上文革,因此也随着知青大潮下过乡。下乡三年后,他考上了中山医科大学。毕业后,进入医院工作。后来,医院要求医生要继续进修,他又考上同济医科大学。1990年博士毕业后,分配到深圳市人民医院神经外科工作。

  1993年,曾延华开始了他断断续续、前后长达十几年的

留学生涯,先后在德国、丹麦和美国的大学和医学院学习和做研究,而且“从未间断过临床工作”。其中有过几次短暂的回国工作经历,但因为“更喜欢外国的研究和工作环境”,又很快出国了。一直到去年,才决定再回来工作。

  去年年底,他取得了美国国籍,“只是为了出去方便,不用签证,没有其他原因”。

  多年的海外生活,让他对国外的医疗行业有了深入的了解。“外国人的学术研究和工作态度都非常严谨,能做到自己规范自己,而学术氛围则是很公平。”而在国内,医疗行业中的很多现象,则让他感到困惑不解。

  “去年,国家明令禁止‘血液疗法’,但我们神经外科还一直在使用。每使用1次收费45元到50元,最多时对同一病人一天使用4次;有两个病人的住院费中,每个病人仅此‘血疗’收费就达到4000多元。医院和医生联合起来,违规收费,所得收入七成给医院,三成归个人。”

  面对医院管理制度的问题和医疗行业的潜规则,曾延华认为,“不说出来对不起一个医生的良知”。而在成为被告后,他觉得,“自己所说的是事实,还怕打官司吗?”

  结果是他败诉了。

  曾延华的同事认为:曾是个书呆子,平常话不多,但做事非常认真。也就是因为认真,让他跟体制较上劲了。

  而面对是否海归水土不服的问题,曾延华矢口否认。但他承认,如果没有在国外学习工作的经历,他可能也会像大多数人一样,对这些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说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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