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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律师昨致函保监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1:31 现代快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费率浮动机制暂行办法》引来质疑不断,昨天,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严国亚律师表示,他已经草拟好了发给中国保监会的律师函,质疑该办法违反价格法,并于昨天发函要求中国保监会公布交强险实行一年来的相关账目。 严国亚在律师信上指出,交强险的费率设计不符合《价格法》的宗旨。尽管交强险本身属于《价格法》上面的“政府定价行为”,但交强险目前的费率设计不符合交强险出台时公布的“按不盈不亏原则制定保险费率”的设计准则,更不符合《价格法》第一条“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原则规定。 江苏君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淑君律师也认为,保险费率的提高涉嫌对司机进行双重处罚,且最终受益的还是保险公司。李淑君表示,在法律关系上,交强险保单的各方属于平等民事主体,政府机构在制定相应规章时,应考虑到实际情况,保障各方的利益公平公正,不能不合理地加重一方责任,使另一方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