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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物业分收停车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4:23 新京报
物业称两者主管项目不同,业主纷纷表示不理解;朝阳区小区办称不算违规 地点:朝阳区望京鹿港 本报讯(记者 李毅哲)望京鹿港小区的业主免费停车两年了,可从6月18日起,小区地下车库开始按照每月450元和500元的标准收费。 业主在质疑开发商与物业分收停车费的同时,纷纷猜测此举与10月1日即将生效的《物权法》有关。 业主猜测与《物权法》有关 据小区多位业主介绍,入住小区两年来,由天鸿宝地物业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地下车库一直免费。可从6月18日起,物业突然提出每月450元和500元的停车收费标准,并提出:天鸿宝地物业公司每月收取100元照明、安保等管理费,另外350-400元由银网物业公司收取。 “首先收费标准没有和业主商量,其次不太理解为什么要两个公司来收取同一种费用。”业主王先生说。同时,也有业主说,开发商利用这个时机出售并出租车位,可能是想避开《物权法》。 开发商称两费不矛盾 昨日下午,天鸿宝地物业公司的穆先生证实:小区停车费将由银网物业与天鸿宝地物业共同收取。银网物业主要管理小区供暖和车库停车,而天鸿宝地物业收取的100元只是车库的管理费用,与银网物业收取的车库占位租金并不重叠,也不矛盾。 开发商北京嘉轩房地产公司行政负责人李先生说,鹿港小区地处望京顶头,供暖达不到要求,因此,小区建好后,开发商单独成立银网物业专门配备锅炉房,为小区供暖。聘请天鸿宝地物业负责小区日常生活。由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属于开发商,银网物业也就顺理成章代开发商收取停车费。 李先生表示,批准地下车库运营的手续十分繁琐,因此直到最近各项手续办全才开始制定收费标准,与业主的一些猜测无关。 成立业委会可改变现状 李先生说,根据规划,小区的车位数量占总业主数量的66%,车多位少,因此他并不担心车位租不出去。 对此,朝阳区小区办工作人员认为,开发商与物业分收物业费不算违规,如果业主想充分保障自己的权利,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委会与物业和开发商协商。 ■资料点击 《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