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心人”追人落水溺亡被判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4:43 新京报

  因未对被害人采取积极抢救措施,被判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报讯(记者 吕佳瑜 通讯员 崔亮)昨日上午,因在帮人过程中与事主发生口角,追打时导致事主落水死亡,昌平人石某被昌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

  检察机关指控,去年7月2日晚,石某路过昌平区阳坊镇南铁路桥时,发现同村村民正在追赶一名外地人。石某经了解,得知该外地人因交通事故与本村人发生口角,企图逃避赔偿。石某遂对该男子进行追赶,致使该男子落入阳坊大桥南侧200米处运河中。事情发生后,石某未采取积极抢救措施,两天后该男子尸体被发现。

  石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未提出异议,但他表示,自己只是想将该男子追回,并称自己在追赶过程中并无威胁及其他举动。而根据一名目击者的证言,石某将被害人追至运河边时,曾以言语进行威胁,并拾起地上的石头朝被害人砸过去。

  法院认为,石某因先前的追赶行为致使被害人落水,应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被害人落水后也没有采取积极抢救措施,致使其溺水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情节较轻,依法应予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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