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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追债人财两“失”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6:1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本报讯 (武法记者高云君) 欠款久追无果,朝某找上了专业讨债人帮他追回欠款。不料专业追款人追回欠款后从此消失。朝某不甘心10多万元工程款就这样打了水漂,于是一纸诉状又将欠款人魏某告上法庭,要求魏某偿还欠款10万余元。日前,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依法驳回朝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认为,朝某在委托陈某讨债后,陈某即为原告朝某的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依法拥有等同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因此,魏某在看过陈某出具的委托书后,将欠朝某的10万余元付给陈某,应视为已向朝某付清欠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