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合同不及时通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9:10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王震)“银行的外币理财合同太霸道,只规定他们有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力,却没有及时通知客户的义务。”昨日,退休职工涂先生向本报投诉。

  去年6月15日,涂先生在某银行杨园支行买了一种外币理财产品,存1.15万美元,一年期利率5.1%。本月15日,他去提款,发现银行在今年3月16日就终止了合同,他损失1000多元人民币。可银行拿出合同说,上面写明:银行每3个月有一次提前终止合同的权力。对此,涂先生认为:“银行提前终止合同为什么不及时通知我?”

  涂先生在另一家银行的徐东支行也买了700美元的理财产品,今年7月1日到期,他赶紧去查,合同居然在购买三个月后就终止了,他又损失了800多元人民币。这家银行解释,合同规定他们提前终止要在营业场所公布10个工作日,因为涂先生没看见,所以责任自担。

  昨日,经记者协调,这家徐东支行补偿了涂先生400元人民币;那家杨园支行承诺本周五前给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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