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昨回答市民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09:49 云南日报

  昨日,本报报道了吴先生的车辆被交警拖离,从而引发了对于拖车处罚的质疑,交警昨天对吴先生的质疑一一作了回答。

  违法停车到底什么情况下必须拖车?交警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车辆违法停放、临时停放,驾驶人不在或拒绝驶离、妨碍通行的,交警除罚款外,还要将车辆拖移至指定地点。交警部门解释:对于可能导致交通堵塞的、长时间违法停放被举报的、在设有明显禁停标志的地方停放的、影响道路畅通的、在警卫线路和保卫现场内违法停车的、在主干道交叉路口违法停车的、在人行横道上违法停车的、在施工地段违法停车妨碍施工或通行的、在公交站点或急救站,或加油站或消防栓和消防队(站)门前违法停车这9类情形,交警可拖车但不收费,并要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在社区道路相对封闭,违法停车在没有影响道路畅通的情况下,交警并没有严格拖移。但今年5月起,部分社区周边道路微循环改造后,社区道路改为单行线,并将成为主干道路的支线,路面已经设置了禁停标志,今后管理也将更加严格。

  至于拖车能不能就近停放,交警表示,昆明城区有9个交警大队辖区,每个大队只有一个指定停车场。由于市政规划需要,能够选择的可建停车场越来越少,想要满足所有市民就近停放的要求,确实有困难,希望大家能够谅解。

  对于拖移车辆的停车费,是由政府部门统一定价的,在拖车过程中,如果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车辆损坏,交警还要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对于老旧小区原来相对封闭的道路逐渐进入交通循环后,小区停车能够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停车难的问题,非交警一个部门能解决,需要政府各部门共同努力,从规划、建设、服务等多方面着手才能寻找到有效途径。本报记者 张 扬(春城晚报)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