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需限定最大接待容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2:29 新闻晚报
□记者王珮

  晚报讯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未经开发的旅游资源区域开展旅游经营活动———国家旅游局昨天开始对新制定的《旅游资源保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据悉,该办法将在年内开始实施,以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记者看到,《暂行办法》涉及的旅游资源包括已开发的各类自然遗产地、文化遗产(物质和非物质)地、主题公园、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旅游景区,同时,也包括未开发的具有旅游利用价值的各种物质和非物质资源。

  近年来,不少旅游景区每逢黄金周等旺季都会出现人满为患的现象,一些景区的自然、人文景观也因此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暂行办法》规定,旅游景区从事旅游接待活动,应在旅游资源保护允许容量范围内开展,并制定相应的旅游高峰安全运行预案,及时向社会公布游客流量占景区最大接待容量的信息,合理疏导游客。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旅行社、旅游景区、导游应担负起教育游客在旅游活动中保护旅游资源的职责。而对于破坏旅游资源的行为,则将由资源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行为主体予以教育、批评、警告,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出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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