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县级交警大队实行值日警官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6月21日19:00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成都6月21日消息(记者邵立肃 郑轶 通讯员卢学民)记者今天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四川省交警部门将在15人以上建制的县级交警大队开始实行值日警官制度,方便群众的来访、求援以及法律咨询,以便及时处理群众反应的各种问题。

  为着力于“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的“三基”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交警队伍的正规化建设,更是为了及时接受群众的咨询、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工作中的矛盾和纠纷,提高执法水平与工作质量,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天制定出台了《四川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值日警官制度》,专门对建制在15人以上的县级交警大队的值日警官的担当资格、工作职责、工作要求以及办公区域设置岗位的标识等作出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并明确指出,独立对外办公的各级车辆管理所和事故处理单位应当在办公场所设置一名值日警官,值日警官的办公电话、场所、工作职责应当向社会公布。

  担当值日警官必须是熟悉公安交通管理各项业务,熟练运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国家政策规定,当场能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还必须是熟悉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民法、刑法及其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能引导群众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具备较高政治素养和较好的工作方法的单位领导或业务骨干。值日警官必须履行的职责有:1、接待群众咨询和求助,认真为群众解难释疑,必要时引导群众办理业务;2、受理群众的投诉和建议,对群众因误解而引发的投诉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调解、宣传工作。对群众反映属实的执法错误或瑕疵,应当及时向有关民警和领导通报,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能够当场纠正的应当当场纠正。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记录、整理并及时上报领导处理;3、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研和分析,向领导提出加强和改进管理与服务工作的意见;其工作要求是:着装上岗,警容严整;耐心听取群众意见,热情回答群众提问;快速处理群众提出的投诉或求助,当场不能办结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情况;对应当汇报领导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汇报,不越权作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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