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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停水停电"催交房租" 经协调10小时后恢复供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7:10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北海讯(记者许海鸥 通讯员卢小勇)由于房屋租赁起纠纷,8月18日上午8时许,位于北海市启东商场对面的“北盛旅游商业中心”单方停水停电长达10个小时之久,致使大部分经营户(承租人)被迫中断营业。

  18日下午4时,记者赶到该商业中心。许多经营户说,当天上午8时许,整栋楼在没有得到任何提前通知的情况下突然停水停电,事后开发商说是水电管线检修。可过了几个小时仍没有动静,他们出来看时,根本没有看见检修工人。他们打电话咨询供电局,被告知供电一切正常。后来,他们从保安人员口中得知,停水停电是开发商所为。

  在四楼经营网吧的余老板懊恼地说:“我们停业一天,将损失近万元。”正说着,一位姓蒋的经营户拿着手机汗流浃背地走进来,对记者说:“跟开发商打了多次电话,对方不接听,刚才打通后,对方只有一句话‘不交房租就得停水停电’。”

  接到投诉后,北海市建委、市物业管理中心和市工商局等单位的负责人赶到现场,在他们的主持下,开发商与经营户召开了调解会。记者在会上见到了开发商代表——广西南宁朝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冯先生,但他拒绝回答停水停电的原因。

  最后,北海市建委、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与该公司总经理取得联系,在有关部门的积极斡旋下,开发商终于在下午6时左右恢复供水供电。记者从参与协调的北海市工商局合同科庞副科长那里了解到,停水停电是开发商所为,焦点还是房租问题,“开发商说经营户不交房租”。

  针对开发商的这一理由,经营户则有自己的说法。

  据经营户说,当初他们和开发商签订合同时,曾就房屋及相关配套设施交付时间、内容及违约责任作了约定。后来,开发商并没有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使用。记者从一名经营户的合同中看到其中一条约定:“乙方(即承租人)有权要求甲方(即开发商)按照合同的约定于2007年5月10日交付铺面、水电、停车场、外立面、前庭广场和物业管理公司进场。甲方不按时交付的,乙方可按甲方延迟交付的天数顺延租赁日期,租金按实际交付上述配套的日期算起。”合同最后还有一条,“甲方若人为故意造成的停电停水等行为,导致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经营户们称,按照合同约定,他们的房租应该从开发商正式将房子和相关配套设施交付使用的那一天算起,但开发商延期给房,也没有正式办理交付手续。“我的房租还不知交给谁呢,” 经营户余先生告诉记者,“我们每户都有5万元不等的租赁保证金放在开发商手里。如果我们有错,他可以在里面扣减,但他却选择了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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