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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手术草率切掉病人5个脏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09:31 无锡日报

  本报综合消息 在手术治疗过程中,浙江一家医院违反相关规定成为被告。日前,法院判决医院赔偿患者严女士43万余元。

  严女士因右中腹疼痛7年有余,于2003年12月入住浙江省平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经腹部CT检查为十二指肠降段肠壁肿瘤、十二指肠升段多发性憩室。胃镜检查为浅表性胃炎。同月21日,医院为严女士全身麻醉,进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手术。但是在手术中,严女士除了胰脏和十二指肠被切除外,同时被切除的还有空肠上段、半胃和胆囊。

  手术第二天,严女士出现血糖增高症状。出院后,经医生诊断为胰源性糖尿病,同时,严女士还患上脂肪肝等症状。2004年12月,严女士提起诉讼,要求医院赔偿。其间,该案曾两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分别为不构成医疗事故和构成医疗事故负轻微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严女士的律师、上海海达律师事务所的唐建立和卢意光两位律师请求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中华医学会对严女士与医院的医疗事故争议进行鉴定,获法院的支持。

  中华医学会鉴定结论认为,平湖第一人民医院存在医疗过失行为,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严女士包括医疗费、残疾补助费、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43万余元。对于严女士提出的今后医疗所需费用,因尚未发生,法院未支持,待日后发生后,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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