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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风险代理合同后不付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0日10: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胡建新)张女士聘请律师打官司,打赢后却不肯支付律师代理费。日前,闸北区法院一审判决张女士给付律师事务所律师费2.4万元。

  据律师事务所称,去年8月,张女士到该所请律师帮她打官司讨债,双方约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即按法院判决或调解所确定数额的20%收取。此后,该所阮律师代理此案。去年11月,张女士胜诉,法院判决被告归还她12万元。经过强制执行,张女士拿到了这笔钱,却拒绝按照事先的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2.4万元。律所多次催讨均遭拒绝,于是向法院起诉。

  张女士辩称,双方曾口头约定律师费为3000元,签合同时自己没有细看合同内容,律师故意伪造了合同中风险代理收费的内容,所以不同意律所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律所提供了双方签订的聘请律师合同原件,张女士认为风险代理收费内容是律师事务所后加的,但未提供有效证据,故法院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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