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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三国”获赔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2:10 新闻晨报
□记者李晓明

  晨报讯易中天的《品三国》一路狂销不仅让易中天名声如日中天,同时也让该书的出版社——上海文艺出版总社跟着赚了个盆满钵满。然而,该社在去年的书展上发现一本封面和《品三国》貌似“孪生兄弟”的书籍,名字叫《品三国前传之汉代人物风云》。上海文艺出版总社将该书的出版商和销售商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276万元。昨天,黄浦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图书;被告人民出版社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

  经查实,《品三国前传之汉代风云人物》是由第三被告人民出版社以“东方出版社”的名义出版的。《前传》的内容、作者署名与人民出版社去年2月出版的《汉代风云人物》完全相同,人民出版社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被告北京图书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图书销售商,对《前传》的模仿、混淆行为非但不予抵制,反而积极推销,其行为亦构成不正当竞争,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人民出版社辩称,被告的《品三国前传》与原告的《品三国》两本书之间不存在竞争关系;两书书名不同,内容不同,前者为三国乱世,后者为汉代风云。另外,《品三国前传》与《品三国》是在同一时间出版的,被告客观上不可能进行仿冒。

  法院审理后认定,被告人民出版社下属东方出版社出版的《品三国前传》与原告的《品三国》在图书外观装潢方面基本相似,两书书名及版式也存在相同或相似之处,整体视觉效果较为近似,足以使相关消费者产生误认,认为《品三国前传》和《品三国》两书之间存在某种联系,或是系列作品,或是姊妹篇,以此造成市场混淆,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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