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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商郑慈太被杀案一审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06:59 深圳特区报

  港商郑慈太被杀案一审宣判

  主犯钱宇华被判死刑,从犯赵燕香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本报讯】昨日上午,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深圳开庭,对香港富商郑慈太被劫杀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主犯钱宇华以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死刑,赵燕香以抢劫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法院查明:今年1月,钱宇华(男,39岁,广州市人)为筹集自己的离婚补偿费及跟赵燕香(女,23岁,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人)共同生活费用,提出抢劫、勒索与赵燕香相识的香港某公司董事会主席郑慈太。1月25日中午,赵燕香给郑打电话,以介绍女朋友为由,约好当天下午在深圳见面。随后,钱、赵两人到深圳火车站附近一家酒店,用假身份证开了房。当晚7时许,赵燕香将郑带到房间。随后,钱用毛巾蒙住脸,手握弹簧刀从洗手间冲出来,乘郑不备,用左手掐住其颈部说:“我们只求财,你不要叫!”郑挣扎反抗并大喊“救命”!钱用拳头及弹簧刀柄用力连续击打郑的头部,并将其推倒在地,用弹簧刀抵住其颈部,割伤颈部5处。接着,钱掠去郑身上现金及手机、手表、戒指等财物价值33500余元、港币8000元。随后,用透明胶纸及电话线捆绑郑的手脚,用棉被将其包裹,再用沙发压住,然后逃离现场,致郑死亡。

  法院认为,钱宇华与赵燕香合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在实施抢劫过程中致人死亡,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钱宇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且其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罪,主观恶性深,应依法严惩;赵燕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对于赵燕香提出的其曾遭到被害人的强奸,法院认为无其他证据佐证,不予采纳。钱宇华对判决无异议,是否上诉他还要想想再决定。赵燕香当场表示要上诉。(李朝涛莫丽娟袁荣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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