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郑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7年8月25日凌晨、8月27日凌晨、9月3日2时45分许,被告人郑某先后三次酒后用石块将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路段28个垃圾箱玻璃砸碎。民警根据视频研判,于同年9月4日19时许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银行门口处将被告人郑某抓获归案。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垃圾箱玻璃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另查明,被告人郑某系流浪人员,未接受过教育,无固定居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多次任意损毁价值人民币2800元的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2017年8月25日凌晨、8月27日凌晨、9月3日2时45分许,被告人郑某先后三次酒后用石块将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路段28个垃圾箱玻璃砸碎。民警根据视频研判,于同年9月4日19时许在南昌市西湖区中山路某银行门口处将被告人郑某抓获归案。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毁垃圾箱玻璃市场价格为人民币2800元。另查明,被告人郑某系流浪人员,未接受过教育,无固定居所。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多次任意损毁价值人民币2800元的公共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郑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聚焦
clo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