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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涵江法院审结一起“支付”诈骗案

莆田市涵江法院审结一起“支付”诈骗案
2019年03月06日 16:08 福建法治报
    近日,莆田市涵江法院审结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陈某伙同2名朋友(均另案处理)利用虚假的支付宝支付页面蒙骗店主,流窜多地支付诈骗。法院依法以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去年7月,莆田江口镇派出所民警接到一起报案,石庭一水果店老板黄某称其在看店时,来了两名年轻男子买中华烟扫支付宝付款,人走后,钱竟然没有到账。发现被骗后,黄某立即前来派出所报案。

  民警通过调查、摸排、取证,于同年8月将涉案嫌疑人陈某、司某、林某抓获归案。

  此案经涵江区法院审理查明,陈某三人因缺钱,便在便利店买东西时,假装扫支付二维码,随后用P图的形式,以虚假的支付页面蒙骗店主。

  据了解,陈某三人辗转福州市连江县、长乐区、闽侯县、莆田市涵江区,采取相同手法,共行骗11次,骗取各便利店商品,共计13510.5元。
涵江莆田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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