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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取豪夺多家店铺财物 福建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强取豪夺多家店铺财物 福建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2019年06月07日 15:23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Qnews|强取豪夺多家店铺财物 福建一恶势力团伙获刑

  据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法院, 闯入多家店铺,威胁恐吓齐上,强行索要财物,殴打他人致伤。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以杜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的涉恶刑事案件,被告人杜某、黎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告人葛某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三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杜某纠集葛某、黎某组成犯罪团伙,三人都处于无业状态,且没有正常经济来源。2017年7月份,他们来到湖里区坂上社附近,闯入路旁的手机店、金饰店,滋扰纠缠,不让店家继续做生意。不仅如此,他们还威胁、恐吓工作人员,强拿硬要店内的手机、金饰等贵重物品,或是向店家强行索要“保护费”。据统计,三人通过这些手段,夺走他人财物超过四万元。此后,这三人结伙仗势,在坂上社一代横行霸道。

  2018年7月的一天,这三人又来到手机店内,辱骂、恐吓工作人员,还威胁要打砸店铺,严重影响店铺的正常经营。忍无可忍的店主报警,赶来的民警当场将杜某、葛某抓获,几天后,参与作案的黎某也被抓获。湖里区法院审理认为,杜某多次纠集葛某、黎某,以威胁、恐吓、滋扰等软暴力手段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被告人葛某、黎某受杜某纠集,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三人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法院认定,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中,杜某为主犯,葛某、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最终,三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1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外,判决生效后,三名被告人应及时向受害人退赔相应损失。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

责任编辑:闫宏亮

店铺财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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