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实行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主体应当为业主免费配置,每户人员出入证(卡)不少于3张,车辆识别卡每车一张。业主因遗失、损坏需补办的,可以按照公示标准收取制作成本费。
对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提供维修安装等临时性服务的外来人员、车辆,物业服务主体等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因实施出入证(卡)的需要,可以按公示标准收取押金,并在退证(卡)时全额退还。
据悉,细则自2019年8月1日起实施,物业服务双方在《实施细则》实施前已经依法通过合同约定物业服务收费等事项的,继续按原约定执行。
记者马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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