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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评暴力阻挠采访被拘:舆论监督权需法律撑腰

新京报评暴力阻挠采访被拘:舆论监督权需法律撑腰
2019年06月28日 15:12 新京报

  原标题:暴力阻挠采访被刑拘:舆论监督权就需“法律撑腰”|新京报快评

  文 | 马涤明

  6月27日,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公安局方面证实,暴力阻挠记者采访、删除暗访视频的竹炭厂老板戴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警方刑拘。

  当地通报显示,6月24日,上饶市广播电视台三名记者暗访中发现,一竹炭厂的烟囱正在排放白色烟雾,便进厂采访。工厂老板戴某以带记者查看监控为名,将一名记者带至办公楼内抢夺手机并删除暗访相关内容。随后,戴某继续暴力阻挠记者采访,并关闭厂门。记者报警后,在警方护送下安全离开。

  而今,当地警方对暴力阻挠采访的企业主严惩,无疑是对记者采访权的保护,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捍卫。

  媒体监督权、记者采访权有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才能被更好地守护。若任由暴力阻碍采访、殴打拘禁记者、抢夺打砸采访器材等做法无所顾忌,最终损害的也是公共利益。

  就此次事件而言,妨碍公务罪的侵害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法律并没有将记者采访活动列为公务范围,涉事企业主被以涉嫌妨碍公务罪刑拘,其实是考虑到了这三名《聚焦“放管服”改革曝光“怕慢假庸散”》栏目的记者,监督“政风行风”是受当地政府委派。

  这也框定了这样追责的可复制空间,正如当地警方所说,“涉嫌什么罪,我们也琢磨了很久。现在只是说涉嫌,还没到检察院。我们警察要保护记者。”但警察捍卫新闻监督权利、守护公共利益的良苦用心,无疑值得肯定。

  事实上,在这起企业主暴力阻挠记者采访事件中,戴某抢手机、删视频、出言不逊,甚至“关闭厂门不让记者外出”等做法,至少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规定。

  无论如何,在法律法规明确保障媒体舆论监督权的背景下,不能容暴力阻挠记者采访这类肆无忌惮的做法。通常而言,阻挠背后连着很多不能见光的猫腻,顺着“阻挠”的线索严查背后的问题,也能打击其猖獗气焰。

  对暴力阻挠记者采访之举,就该从法律上精准打击,这样也是与保护公共利益的诉求同向而行。

  马涤明(媒体人)

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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