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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乎回答”被认定有著作权 未经许可使用须赔偿

“知乎回答”被认定有著作权 未经许可使用须赔偿
2019年07月03日 21:47 新京报

  原标题:“知乎回答”被认定有著作权,未经许可制短片被判赔6万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在“知乎”网站发表了以自己真实经历创作的文字回答后,辛先生发现该文字被改编成短视频,于是他将拍摄方北京新片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拍摄人王先生诉至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今日(7月3日)发布称,一审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原告辛先生诉称,2016年11月24日,他在“知乎”网站标题为“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的网帖下,发表了以自己真实经历为内容创作的文字回答(下称“权利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

  2017年,辛先生发现新片场公司在新浪微博账号“小情书LOVOTE”上传的播放量超过1400万次的《第一天的开始,一辈子的坚持》短视频(下称“被诉视频”)在人物设置、台词、故事情节等方面都和辛先生发表的权利作品一致,同时该被诉视频也在腾讯网、优酷网进行了上传。

  后辛先生了解,被诉视频由新片场公司委托王先生摄制。辛先生认为,新片场公司和王先生共同侵犯了其对权利作品享有的摄制权,故诉至法院,要求删除视频并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被告新片场公司及王先生辩称,权利作品属于惯常表达且篇幅较短,缺乏独创性,不认可辛先生为权利作品的作者。两被告还认为,辛先生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不同意辛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辛先生主张权利的内容为发表于知乎网上一段关于“有哪一瞬间让你觉得被撩到或者成功撩到别人?”的文字回答,虽然篇幅较短,但通过一系列的人物设置及情节串联等,完整描述了男女主角之间的爱情故事。其既不属于思想范畴也不属于有限表达,在文字内容的创作上体现了独创性,属于独创性表达,且可以通过有形形式复制,故应被认定为我国《著作权法》上所列举的文字作品。

  辛先生提交的相关证据,可以认定其为权利作品的作者,享有权利作品的著作权。

  本案中,被诉视频与权利作品虽在作品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二者仍存在表达上构成实质性相似的可能。在进行实质性相似判断时,人物设置与故事情节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新片场公司和王先生共同赔偿原告辛先生经济损失5万元及合理开支13709元。

  新京报记者 王巍 

责任编辑:王亚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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