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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付5万定金后房东消失 住了6年的房子被拍卖

老夫妇付5万定金后房东消失 住了6年的房子被拍卖
2019年07月21日 01:21 成都商报

  原标题:付了5万的定金 房东消失了 住了6年的房子 却被拍卖了

李老先生夫妇住了6年的房屋李老先生夫妇住了6年的房屋

  按照西昌市人民法院贴在门上的公告,88岁的李老先生和84岁的老伴必须在7月10日前搬离住了近6年的成都双流区雅居乐花园一期一室一厅的房子。子女向法院申请了延期执行,但在讨论此事时被老人听到,当晚就犯病住院了。

  原来,2012年,李老先生夫妇看上雅居乐花园的这套房子,交给房东5万元定金,说好过两天就办过户,哪知房东就此消失,再也没有出现。因为已经交付了钥匙,李老先生便将房子装修一新,住了进去。谁知道,今年6月,门上贴了一张公告,告知该套房已被依法拍卖,将强制执行。

  住了6年的房突然贴上法院公告: 此房已被拍卖过户,限期迁出

  第一个发现房门上贴有法院公告的,是小区保安。李老先生的儿子李先生告诉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今年年初,父母因年龄大了总生病,子女为了方便照顾,在城区另租了一套房子。6月初,雅乐居花园的物业人员打来电话,告知门上贴有法院公告。公告称,经西昌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已经将被执行人许某名下的雅乐居花园一期的房产依法拍卖,且已过户。要求该套房子的现居住人李老先生夫妇于7月10日前迁出,逾期不迁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落款时间为6月3日。

  李先生说,2012年年底,因老人不愿与子女同住,就自己掏钱在儿女都居住的雅乐居花园25栋,买了一套面积约60平米的房子,当时售价23.8万元。但就在签了合同、交付5万定金后,房东突然“消失”。联系不上房东,手里又有钥匙,中介就让他们直接搬进去,所以这一住就是快6年。

  看到法院的公告后,李先生一家原本打算先瞒着老人,但家人在讨论此事时,不小心被父亲听见,当晚血压就升高了,第二天凌晨5点多被送到医院。

  买房交完定金房东消失

  签合同前一天房屋就被冻结

  李先生透露,父母买房,是在签完合同、交完定金后才告诉家里人的。事后他们才知道,老人是通过小区楼下的中原地产中介门店登记的,过了几天,中介就通知他们,说有一套房子在出售,老人去看了,觉得很合适。

  2012年12月19日,在中介门店,两位老人见到了房东许某夫妇,看过房产证,当场签订了房屋转让合约,并交给房东5万元定金。“之前说1万元定金,不同意,一定要5万,老人从家里拿了钱去的。”李先生说。

  合同签订后,许某表示过两天就办过户,并且将钥匙交了出来。李老先生夫妇等了几天没接到电话,就去问中介,中介说,可能有事耽误了,钥匙都拿到手了,搬进去住就是。哪知道等了两个月,中介门店也突然关了门。

  无奈之下,2013年李老先生夫妇花了4万多元,将房子装修一新,便搬进去住了。

  李先生说,事后他们才知道,按照合同约定,房东应该将房产证等证件交由中介保管,但在签完合同后一两天,房东借故又将证件拿走了。

  记者注意到,房东许某给老人写的定金收据,是写在一张巴掌大小的横格纸上的,且只有签字没有盖章或按手印。

  事实上,签订合同的前一天,这套房子就被法院冻结了。李先生出示了一份西昌法院发给双流县(现双流区)房管局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表明许某因为工程合同纠纷,法院对其位于成都雅居乐花园的一处房产予以查封、扣押,停止办理该房屋的产权过户手续。落款时间为2012年12月18日,正是李老先生与许某签订合同的前一天。按照程序,西昌市人民法院拍卖房产前,应该对房屋进行拍照、查证,当时是否通知到李老先生?李先生称,因老人不识字,可能将此前的通知都当做水电催缴单了。

  2012年售价为23.8万的房子,如今被拍卖了58万元。李先生表示,老人对住了六七年的养老房就这样被卖了十分气愤。“房子被冻结了还卖给我们,中介应该有责任。”李先生觉得中介应该在出售房子时查清情况,中介没有尽到职责,是有过错的。

  中介回应:

  没收到一分钱中介费,交易也没完成

  记者又联系到负责李老先生房屋买卖的中原地产成都公司,公司市场推广部的李女士表示,当时的情况是由于卖家失联,所以导致交易中断,本应付给中介的5000元中介费买家也没支付。2013年1月,中原地产查到该房屋已被法院查封,但仍旧联系不上房主。“房主找不到,他们也住在里面,这个事情就一直这样僵持着。”李女士说公司将此事一直跟踪联系到了2015年。

  为何房屋在前一天被查封,后一天仍旧卖给李老先生?李女士回应称:“西昌法院18日发出的查封函到达成都是需要时间的,我们这边在交易前查清了房屋的情况,当时是没有问题的。”

  合同签订后,为何卖方又能拿走房产证?李女士说,由于事情发生很久了,当时处理此事的工作人员已经离职,具体的操作情况自己也不是很了解。

  最后李女士还表示,李先生7月初曾到公司,要求中介方赔偿他们的损失。公司认为这个要求不合情理,他们没有收取一分钱中介费,造成交易中止的原因也不在他们,中介方是没有责任的。

  律师说法

  中介尽责则无责

  建议起诉出售方

  成都蓉信律师事务所陈小虎认为,如果中介已经尽到了前期的审查义务,在交易的时候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话,中介是没有责任的。这种情况,李先生可以选择起诉(房东)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且要求出售方承担相关的损失。

  北京蓝鹏(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英占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介只是提供中介经纪服务,也就是房屋中介给买方提供相应的房源,并且对房子进行查看,协助双方去签订相应的买卖协定。该事件中房屋中介已经履行了相关的义务,交易中断的原因是卖方失踪,因此买方应当向卖方追究违约责任。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于遵素 实习生 向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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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余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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