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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谈校园霸凌:未满18岁不是你施暴的“防护服”

媒体谈校园霸凌:未满18岁不是你施暴的“防护服”
2019年10月23日 18:39 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未满18岁,不是你施暴的“防护服”!

  作者:杨雨奇

  校园,每一个孩子成长路上的“加油站”。营造绿色安全的校园环境,对未成年人接受良好教育,塑造健康身心起着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却频遭曝光。言语辱骂、拳打脚踢、单打群殴,这些暴力行为,让每一条上学路都变得举步难行。

  要把安宁还给课堂,就必须直面校园霸凌。

 学生进行课间操 图文无关 中新社发 韦亮 摄 学生进行课间操 图文无关 中新社发 韦亮 摄

  直面问题!

  防范“校园霸凌、性侵未成年”拟入法

  为营造健康安全的校园环境,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的议案。

  实际上,现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系1991年制定,在2006年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订。而本次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也从现行的72条,扩充到了130条,“厚度”翻了近一番。

  而针对校园霸凌问题,修订草案在“安全保障”方面,规定了校园安全的保障机制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增加了学生欺凌及校园性侵的防控与处置措施。其中,针对校园欺凌、校园性侵问题,修订草案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培训和教育。

 师生在课堂互动 图文无关 刘玉桃 摄 师生在课堂互动 图文无关 刘玉桃 摄

  修订草案要求,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和处理,并通知被欺凌和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相关未成年学生,应当给予及时的心理辅导和教育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

  此外,学校还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根据欺凌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依法对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学生予以教育、矫治或者处罚。

  那么,究竟什么行为才构成校园欺凌?在本次修订草案的附则部分,就对此进行了详细界定: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者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者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等行为。

学生在上课 图文无关 王国海 摄学生在上课 图文无关 王国海 摄

  校园暴力事件频出

  网友:未成年不该成施暴“防护服”

  2017年3月,福建漳州多名女生欺凌一名少女,被欺负少女遭同班同学恶作剧欺辱视频流出;2018年10月,重庆一名女生被5名同学围殴打成十级伤残;2019年7月,四川达州一女生因穿裙子上学被打,暴力视频流出……

  校园欺凌的严重性同样有着现实数据支撑。据北京市一中院的统计,自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2009年成立以来,截至2019年共审理校园伤害案件167件。据最高检今年5月发布的数据,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校园欺凌犯罪案件3407人,起诉5750人。

  每当类似校园暴力新闻见诸舆论,总会引来网友的痛心和“公愤”——

 微博网友截图 微博网友截图

  面对种种校园暴力新闻,不少网友也回忆起曾经遭受校园欺凌的经历。但更多人在呼吁,应该让施害者接受法律制裁。

  实际上,除了本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审议,对于校园霸凌问题,国家部委也专门出台了整治措施。

  如在10月21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办公室就下发了《关于开展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地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展开隐患排查,并强化督导检查,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完善学生欺凌和暴力预防处置机制。

学生在课堂玩游戏 图文无关 武俊杰 摄学生在课堂玩游戏 图文无关 武俊杰 摄

  律师:

  过分保护施害者不利于遏制校园暴力

  尽管校园霸凌问题已引起多方重视,各类政策意见也相继出台。但要实现“校服之下无拳头”,仍有一段路要走。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从业多年代理过不少校园暴力的案件。在他看来,校园霸凌案件主要分为恃强凌弱霸凌和排挤型霸凌两种。均显现出行为恶劣、后果严重、低龄化、群体化特征,多呈拉帮结派的形式,事态扩大迅速。

  此外,付建补充,相较于学生间的霸凌,老师对学生的暴力行为,其实对未成年人的伤害更严重。“老师对学生霸凌,具有一定伪装性和隐蔽性。老师会把‘霸凌’说成教育管理。但其实这就是另一种形式的隐蔽伤害。”付建解释。

  多次代理校园霸凌类的案件,也让付建对校园暴力有着更直观的感受。在他看来,现行法律仍存在有待改进之处:“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群体,但现行法律法规在治理校园霸凌问题上,仍存在法律依据空白、法律执行流于形式、法律责任权力不明确、法律预防保护措施不足的困境。”

  同时,付建指出,未成年人遭遇校园霸凌,在维护自身权益上也同样比较尴尬:“被霸凌的未成年受害者,因恐惧心理不敢告诉家长老师,很多只能默默承受,日积月累身心都会受到严重损伤。”

  而在制度建设方面,付建认为,一般霸凌案件中,施害者同样是未成年,但未成年尚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其制裁的后果也多是送进少管所进行管教。在付建看来,对施害者的过分保护,并不利于遏制校园暴力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张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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