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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母案当事人于欢近况:狱内表现良好 或会获减刑

辱母案当事人于欢近况:狱内表现良好 或会获减刑
2019年10月29日 14:07 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山东辱母案讨债者诉于欢案今狱中开庭 索2.8万精神赔偿

  曾引发社会高度关注的“辱母杀人”案再起波澜。

  10月29日上午9时,当年曾被刺伤的讨债人员严建军诉于欢一案,在于欢服刑的山东省聊城监狱开庭。严建军请求法院判令于欢承担其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近20万元。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庭审系“辱母杀人”案后严建军第一次和于欢见面。庭审中严建军提出了2.8万的精神损失费。

  29日上午的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严建军附带民事诉讼后能否再提民事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实体主要集中在防卫因素、吴学占是否已支付严建军医疗费用和严建军讨债中的过错。

  案件丨讨债被刺获赔5万后 再索赔20万

  这是一起暴力催债引发的血案。

  2016年4月14日,因不堪母亲被暴力催债者殴打侮辱,时年22岁的于欢将水果刀刺向了4名催债人,造成1死3伤。

  严建军即被刺伤的讨债者之一。2016年11月17日,在聊城中院审理于欢涉嫌故意伤害案中,严建军提起了共计50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请求。聊城中院2017年2月17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于欢犯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

  之后,于欢对此提起刑事上诉,但严建军未就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2017年6月23日,山东高院二审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刺死1人行为系防卫过当,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而严建军也因为参与对于欢家人的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最终被判两年有期徒刑(至2019年3月14日)。

  严建军服刑完毕后,8月20日其以因伤住院接受治疗、医药费用等各项损失于欢未赔偿为由,将其告上法庭,提起共计197466.82元的赔偿及诉讼请求。

  现场丨于欢亲属未获准进入监狱

  10月29日8时30分,于欢代理律师殷清利、冠县法院法官、严建军先后来到聊城监狱狱政科。此次开庭,原告严建军并未聘请律师,被告于欢的姑姑于秀荣也来到了监狱外,但未获准进入。

  上午9时许,严建军诉于欢一案在聊城监狱开庭。这是辱母案事发3年多后,严建军第一次见到于欢。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此前在于欢案件审理中,严建军曾提出过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最终法院判决于欢赔偿5万多元,那么这次为何又一次提起民事诉讼呢?

  开庭之前,严建军告诉北青报记者,这次的诉讼主要就是医药费。一部分是之前有一张住院的医疗正式发票没找到,法院在审理中没有认定。现在自己找到了这张六万八千多元的发票。另一部分是,最近一次手术的治疗费用。

  “我该受的惩罚已经受了,已经认罪伏法了,我该主张的权利是不是……” 严建军表示自己不懂法,但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对于网络上的议论甚至是非议,自己表示理解。

  在上午的庭审中,严建军当庭出示了冠县医院和山东省立医院约12万元的票据。其认为自己身体免疫力严重下滑,身体机能退化严重,同时提出了精神损失2.8万元。严建军认为自己作为公民,过错已受惩罚,但享有的权利也要行使。

  焦点丨上午庭审围绕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于欢的代理律师殷清利告诉北青报记者,上午的庭审焦点程序主要集中在,严建军附带民事诉讼后能否再提民事诉讼?是否构成重复起诉? 实体主要集中在,防卫因素、吴学占是否已支付严建军医疗费用和严建军讨债中的过错。

  殷清利表示,严建军在之前的刑事案件中提起附带民事起诉,而且对当时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没有提起上诉。这次又以同样理由提起民事诉讼,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

  在2016年11月严建军曾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计50万元”,当时判决53443.47元。殷清利认为,庭审中严建军无法具体说明当时每项费用的具体数额及证据,所以应当认为此次主张的数据及所谓的后续治疗费用完全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50万元范围之内。这样,如果严建军所诉的金额只要在50万元以内,均应视为重复诉讼。

  殷清利表示,在之前的案件审理中,吴学占曾供述称,杜某某出事之后三四天,凑了200万元汇给杜某某的亲属,还帮助严建军在北京找医院治疗。相关案件审理中都显示严建军的治疗费用由吴学占支付,在此情况下,严建军如不提交充分证据说明吴学占支付的情况及数额,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不过法庭上,严建军否认吴学占支付过医疗费用。

  此外,殷清利认为,严建军参与的讨债行为中,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不仅违法而且具有重大过错。对于于欢家人之前已向法院支付了8万余元赔偿款,其中包括严建军5万余元。法官问询时,严建军予以确认。

  据悉,在最后的法庭调解阶段,于欢表示不同意调解。此案经过2个多小时的庭审,冠县法院未当庭宣判。

  对话于欢:被起诉是“始料未及”的

  10月29日,上午出庭后,严建军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而于欢的姑姑于秀荣也不愿多提起此事,“在里面服刑的还有告的,要不是他们,孩子(于欢)能到这里面来吗”。

  于秀荣告诉北青报记者,自己每个月都会到监狱看望于欢一家。10月9日她看望了于欢父亲,10号看了于欢妈妈,10月11日看望了于欢。“欢欢妈妈头发全白了”于欢姑姑表示,有个好消息是,监狱管理人员向她介绍,于欢在监狱表现良好,改造积极,有可能会获得减刑

  (北青报记者通过于欢姑姑的委托律师采访了于欢)

  北青报:想没想到自己在监狱里还会再当被告?

  于欢:以为法院判决此事就完了,这个是始料未及。知道后通过管教和律师联系进行会见。

  北青报:当时法院判决赔偿严建军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共计53443.47元,据你所知,是否如约履行了法院判决?

  于欢:姑姑代缴的,对方父亲代收的。

  北青报:在监狱里生活怎么样?有没有学习什么技能?

  于欢:管教对我评价不错。前些时间让姑姑给带了些英语和文学书籍。

  北青报:此案如果败诉,你会上诉吗?

  于欢:相信能赢,还没考虑到那么多。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摄影/北京青年报记者 朱健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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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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