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客户端

银行办业务后退一步绊倒身后老人致残 法院判赔12万

银行办业务后退一步绊倒身后老人致残 法院判赔12万
2020年06月12日 01:51 成都商报

  原标题:银行办业务后退一步 绊倒身后老人致残 法院判赔:12万

  成都的李先生因为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向后退了一步,绊倒了后面行走的66岁的史阿姨,致史阿姨九级伤残,李先生因此被法院判赔付12余万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一审法院简阳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史阿姨和李先生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李先生和史阿姨承担责任比例为80%和20%,该银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李先生赔偿史阿姨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2余万元。李先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后退一步 绊倒身后过路人

  根据一审法院判决资料显示,2018年9月19日,李先生在自助服务器前等候时,突然向后退了一下右脚,他的右脚将正在与垂直方向直行的史阿姨绊了一下,史阿姨撞在离她不远的沙发后直接摔倒在地受伤。随后,史阿姨被李先生等人送往医院,花费医疗费3万余元,伤情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史阿姨的代理律师张旭告诉记者,史阿姨被绊倒后,“可能因为她的年纪有点大,一只手摔骨折了,现目前,史阿姨伤情已基本恢复。

  李先生的妻子李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当天,李先生也一直在办理业务的一米线内。银行在办理业务限制区域以外并没有足够的空间供人正常通行,在附近有摆放沙发,李先生只是后退了一步,恰巧碰到了进入狭小区域的史阿姨,史阿姨避让不及被沙发绊倒受伤。

    协商不成 三方对簿公堂

  “我丈夫将她绊倒后,我们便将她送往医院,住院期间还请了护工,先后垫付了3万多元医疗费。”李女士称,后来未与史阿姨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他们认为史阿姨和民生银行某支行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史阿姨随后将李先生和民生银行某支行诉至简阳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先生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6余万元。史阿姨还认为民生银行某支行作为公共场所,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

  李先生辩称,他对史阿姨受伤表示歉意,未故意冲撞史阿姨;史阿姨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一定的注意义务,对自身受伤存在一定的过错;民生银行某支行所设置的沙发等摆件构造有不合理的地方,是导致史阿姨受伤的原因之一,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生银行某支行则辩称,史阿姨受伤时李先生绊倒所致,应由李先生承担责任,该银行已按照法律规定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无论后面有无沙发,史阿姨都会被李先生绊倒受伤;史阿姨选择行走路径不合理,是导致她受伤的间接原因,该银行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李先生承担80%的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李先生在公共场所突然伸出右脚致史阿姨受伤,这与史阿姨受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李先生应承担侵权责任。史阿姨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她行走的区域是否安全应尽到一定的谨慎注意义务,对她自身受伤有一定的过错。民生银行某支行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人,其有安全保障义务,经查明,该支行在营业场所放置的沙发摆件与自助服务器之间的距离较短,有一定的安全隐患,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史阿姨和李先生各自的过错程度,法院判李先生、史阿姨承担的责任比例为80%和20%,民生银行某支行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一审法院确定史阿姨受伤的费用共计15余万元,史先生按比例应赔偿12余万元,除去李先生之前垫付的3.3万元,还应赔偿近9万元。

  2019年12月25日,简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李先生赔偿近9万元,民生银行某支行对该债务承担补充责任,并驳回了史阿姨其他诉讼请求。

  李先生不服判决上诉。5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胡挺 陈卿媛

责任编辑:吴金明

民生银行支行
新浪新闻客户端
新浪新闻客户端

扫描左侧二维码下载,更多精彩内容随你看。(官方微博:新浪新闻

图片故事

新浪新闻意见反馈留言板 400-052-0066 欢迎批评指正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